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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中小型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工地疫情防控的緊急通知
粵建質函〔2020〕29號
2020-03-04 09:57 來源:本網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目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部分中小項目由于施工現場設施不完善,在實施工地封閉式管理和工作生活場所管理等方面不具備相關條件以及企業(yè)管理力量相對薄弱等因素,導致疫情防控工作存在明顯短板。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省領導指示要求,結合我廳印發(fā)的《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及《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等要求,現就中小型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分區(qū)派駐工作組加強督導
各地級以上市各主管部門要按照所屬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的疫情防控風險高、中、低防控區(qū)劃分,指導各縣(市、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對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施工企業(yè)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中小項目)進一步加強管理督導,確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落實落地。
(一)中、高風險區(qū)的中小項目。由各級各主管部門或其下屬監(jiān)督機構1名工作人員和工地項目部1名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并積極協調當地街道、社區(qū)(居委)1名工作人員參加,組成疫情防控三人工作組。工作組每周不少于2次檢查屬地中小項目落實防疫措施情況,重點檢查項目進出人員健康監(jiān)測、實名制管理、場所管理以及應急處置等,及時發(fā)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確保各項防控措施符合要求。
(二)低風險區(qū)的中小項目。由疫情防控三人工作組每周開展不少于1次檢查,督促屬地中小項目開展自查自糾,指導加強和改進工作,及時達到有關防控措施要求。
二、結合實際完善防控措施
結合中小項目規(guī)模、工期、特性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一)封閉式管理方面。
1.水務、道路等線性工程,每個工點通過水馬、鐵馬等設置臨時封閉措施,嚴禁外來人員進入。
2.邊坡整治、河道整治等無法完全封閉的,要在主要道路設置體溫測試點,其他區(qū)域加強人員巡查,及時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現場。
3.其余能夠全封閉的工地,實施全封閉管理,保留一個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采取有效封閉措施。
(二)人員健康管理方面。
1.每次進出工地均進行實名制認證,查驗“粵康碼”等登記信息,嚴把入口關。
2.加強工地與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負責人員住宿地的街道、社區(qū)、村委會等),將工地納入屬地疫情排查管控體系。對于非集中住宿或人員散居的,項目部應安排專員及時將本單位人員流動與健康信息報屬地管理部門,納入屬地管控。
3.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做好出現異常情況后的應對處置。
4.將防控宣傳教育與每日崗前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相結合,通過廣播、視頻、微信等多種方式靈活開展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作業(yè)人員的個人防護認識水平。
(三)工作、生活場所管理方面。
1.在工地外的民用建筑集中辦公、生活住宿的,應設置集中管理點,做好人員健康登記以及工作生活場所定期清潔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同時加強人員流動管理與宣傳教育,盡量減少非本項目人員進入,確因工作需要的,應檢測體溫及詢問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fā)生地區(qū)人員等情況并作記錄,符合要求方可進入。
2.對于非集中住宿或人員散居的,如附近有其他符合條件的施工工地,應加強統(tǒng)籌協調,集中整合資源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應加強人員流動管控,以住宿地點為主要考慮因素,結合工地現場區(qū)域、工種等進行人員管理單元劃分,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優(yōu)化施工與生活組織,減少不同管理單元人員接觸情況。
3.施工作業(yè)要盡量將同一居住區(qū)域、同一分包單位(或班組)的作業(yè)人員安排在同一施工部位、工序或時段,實施分層管理,盡量避免交叉作業(yè)。作業(yè)區(qū)遠離生活區(qū)、辦公區(qū)的,應組織專車接送作業(yè)人員上下班,并定期落實車輛清潔消毒。
4.有條件設置食堂的,加強人員用餐管理,實施分時分散就餐、使用餐盒等措施,同時加強清潔消毒;無條件設置食堂的,一律實施用餐配送制度,由總承包單位選擇合法經營的用餐配送單位。
5.工地要設置廁所,沒有條件設固定的,要設置移動式廁所,應設專人負責,及時清掃,同時設置洗手點或配備免洗消毒用品,每天定時消毒2次并做好記錄。
(四)防疫物資調配方面。
各級各主管部門應結合工作實際,優(yōu)化中小項目疫情防控物資調撥分配工作,尤其是考慮中小項目面臨的實際困難,及時、精準調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中小項目生產生活需要。
三、強化監(jiān)管執(zhí)法
各級各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特別對屬地的中小項目工地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的全覆蓋現場執(zhí)法檢查。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項目,督促其按要求限期落實整改;對與規(guī)定要求差距較大或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項目,責令停工整改,整改并經工作組檢查確認后方可復工;對被責令停工拒不停工,或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項目,必須依法嚴厲處置。
請各地級以上市各主管部門于每月30日前將本通知要求落實的工作情況(蓋章掃描版及可編輯版)報廳疫情防控指揮部(聯系人:林龍賓,電話:020-83133732,郵箱:aqglc@126.com)。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0年3月3日